老外在泰国捡垃圾,为何会被泰国警察警告
说句实话,泰国是非常欢迎外国人来旅游的!但是你要有点钱!如果你没钱,都不会让你入境的!警告都算好的了!不管是泰国政府和民众一致的想法都是,老外是我们的财神爷!
泰国本来就是个旅游国家,旅游占了国家很大一部分的收入。可以说不靠旅游的话,泰国会很穷很穷!而每年入境泰国的外国人太多了!各种类型的人都会有的。
你说如果一个游客没有钱就来玩,泰国赚不到钱就算了,不管是你捡垃圾啊,还是干什么的,你还抢本地人的工作机会。肯定会警告你的!
前段时间我看了一个新闻,有几个老外过来旅游,最后没钱了就去乞讨也被抓了。还在网上引发了争论!泰国网友都在说这些老外各种的不好!
泰国政府对外国人这些方面有很多限制!比如说:旅游签不能打工,如果是工作签证,有很多行业你不能去从事。还有不准外国人摆地摊,乞讨等等。还有规定你入境泰国必须带够足够的现金,这些都是为了让你来泰国消费,促进当地的经济的。而不是来喊你赚钱的。
遇到垃圾外国人我揍了他会被从严处罚吗
见义勇为的法律责任
这是一个在很多社交媒体上都热烈讨论的话题,总是见有关于见义勇为,然后承担法律责任的新闻报道,但是又有些文章标题说法律规定见义勇为是无责的,那到底是什么个情况呢?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。
见义勇为,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术语,而是日常语言,通常日常语言就有多重含义,见义勇为也不例外,很明显,像某种“见义勇为”如:“围殴无人身危险性的小偷致伤亡”,那就是属于犯罪行为了。
但如果我们把见义勇为理解成为民法总则上的“紧急救助”行为,那救助人对受助人是无责的,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,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这种紧急救助式的见义勇为一定要具有三个性质:
1. 自愿性。
也就是说,救助人在并不是先前就有救助义务的,而是出于自愿实施的行为,倘救助人具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则不构成见义勇为,如警察、船长等。
2. 利他性(救助性)。
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,正因为具有这种主观目的,才阻却了其侵权责任的产生。在客观上,小编认为也要符合我们一般人关于救助的理解,是一种事实上的救助,而不是行为人假想的救助。比如,张三看到甲坐路中央,眼神迷茫,不知所措,一辆汽车飞驰而来,张三飞快地跑过去推开甲,甲避免了被车撞到的命运,但是却被推得摔破头。这种情况就属于紧急救助了,甲是不可以向张三要求赔偿的。但是情景一变,甲原来是在剧组拍电影,并无危险可言,周围也放置了提示标语,张三没看到而已,这时候,张三虽然主观上是想见义勇为(紧急救助),但是客观上只是一个侵权行为而已,张三依然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3. 紧急性。
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乃出于紧急情形,客观上具一定的危险性。紧急性应该是“见义勇为”区别于“乐于助人”的核心点,只有出现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的状态下,且情形是紧急的,迫切地需要救助的时候,才会有紧急救助的可能性。